大唐潼金澄清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及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刊发的公告(「该等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内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注意到该等公告有排字上的错误,并谨此澄清,根据周大福认购协议,周大福有权「提名」而不是「任命」三位代表进入董事会。